發布時間:2023-10-20
國家認監委秘書處關于開展
“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”
及區域試點成效評估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(廳、委),總局發展研究中心,有關認證機構:
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,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,堅定企業發展信心等重要論述精神,以及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,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部署在全國范圍內持續深入推進“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”(以下簡稱“提升行動”),并開展9個提升行動區域試點工作。為全面了解各地工作開展情況,總結評估工作成效,提煉可復制、可推廣的先進經驗和模式,查找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,推動提升行動進一步走深走實,現就2023年度提升行動成效評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評估對象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部門(以下統稱各省局)和參與提升行動的認證機構。
二、評估內容
(一)評估內容。各省局、認證機構按照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的通知》(國市監認證〔2020〕165號)和《認監委秘書處關于持續做好“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”相關工作的通知》(認秘函〔2022〕33號)要求,2023年開展提升行動的工作舉措和實際成效。
(二)評估方式。評估工作遵循注重實效、全面客觀、簡便易行、激勵為主的基本思路,采取省局和認證機構自評、第三方測評相結合的方式,對各地開展提升行動情況進行多維度驗證,注重了解小微企業真實感受。評估內容和評估參考指標見附件1。
三、評估材料要求
(一)各省局。10月30日前,完成自評工作并向總局提交自評報告及相關材料。具體包括:
1. 自評報告。簡明扼要,突出重點,注重用數字和事例體現工作成效,篇幅不超過5000字,自評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2。
2. 區域試點評估報告。開展首批提升行動區域試點的6家省局提交9個區域試點的階段性成效評估報告,參考提綱見附件3(每個試點單獨形成一份報告)。
3. 優良案例。圍繞勞動密集型制造業、裝備制造業、生態產業、鄉村產業、可再生能源、基礎零部件與元器件、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,推薦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優良案例,按照推薦優先順序排序,每個省局推薦不超過5個,編寫要求見附件4。同時,推薦在提升行動中表現突出的認證機構,每個省局推薦不超過5家,按照優先順序推薦,并附上推薦理由,見附件5。
4. 實施指南。圍繞地方傳統產業、主導產業、新興產業和特色產業,結合質量提升的實際需求與現有工作基礎,提出1-2個相關產業(行業)小微企業應用ISO 9001提升質量管理實施指南,可以是已發布的實施指南(形式不限),也可以是已編制完成但尚未發布的實施指南(參考格式見附件6)。
5. 培訓宣傳材料。各省局可隨時報送提升行動開展期間形成的質量管理微課程、優良案例微視頻、宣傳片、報刊文章等培訓宣傳材料,形式不限。
(二)認證機構。10月15日前,參與提升行動的認證機構提交《“提升行動”認證機構統計表》(見附件7);自愿提交提升行動自評報告(格式參照附件2)和1個優良案例(格式參照附件3),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已推薦的優良案例,無需重復提交。提升行動中形成的培訓宣傳材料,可一并報送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完善機制,持續跟蹤。請各省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,在往年評估工作的基礎上,持續完善自評工作機制,完善小微企業幫扶臺賬,持續跟蹤問效。
(二)實事求是,客觀總結。請各省局全面匯總轄區內各市(區、縣)市場監管部門工作開展情況,提交的數據信息應真實準確,杜絕弄虛作假。既要注重總結優良案例、先進經驗,也要實事求是反映問題、提出建議。
(三)問題導向,持續改進。對于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,應認真分析原因,拿出針對性舉措,制定可行性計劃,確保提升行動走深走實。
五、材料報送方式及聯系人
請將相關材料于10月30日前統一報送至電子郵箱:xwqyzlgltxrztsxd@126.com(各省局材料需加蓋公章)。
總局認證監管司 ?朱寧馨010-82262702
總局發展研究中心 席倩倩010-82261478
附件:
1.?“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"工作成效評估內容及指標一覽表“
2.?“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”自評報告 ?(參考提綱)
3.?“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”區域試點自評報告(參考提綱)
4.?“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”優良案例編制要求
5.?“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”優秀認證機構推薦表
6.?小微企業應用ISO 9001提升質量管理實施指南(參考格式)
7.?“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”認證機構統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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